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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设立运动员意外伤害专项保障资金(试行办法)
编辑词条
中文名 关于设立跆拳道运动员训练比赛意外伤害专项保障资金试行办法(以下简称“专项保障资金”)
目 的 为本会跆拳道运动员训练比赛发生意外伤害建立专项保障资金。
性 质 文件
目 录
1第一章 总 则
2第二章 意外伤害专项资金的使用范围及其认定
3第三章 保障金额的确认
4第四章 组织管理与监督
5第五章 附 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跆拳道运动训练比赛手脚并用,直接对抗,品势项目有功力、特技等高、难、新特别容易发生运动员意外伤害的高危技术动作,加之全民健身,面向社会大众,其中不乏参与者有先天生理缺缺陷,因此 ,做为协会举办比赛或道场(馆训练,有关运动员意外伤害的问题一直是我们共同的尽头大患。为解除此后顾之忧,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跆拳道运动员训练比赛意外伤害专项保障资金试行办法”的复盖范围:
1、深圳市跆拳道协会主办或承办的各项跆拳道比赛。
2、本会所属各团体会员单位(道场(馆)的运动员参加本会主办或承办的比赛,以及在本会注册的道场(馆)在日常训练中发生意外伤害(注册所在地与在协会的注册地点必须相同)。
第三条 成立专项资金管理委员会,委员会成员由市跆协常委会、监事会、本会法律顾问、出资人及团体会员单位道场(馆)代表组成(以下简称专项资金管委会)。
第四条 跆拳道运动员意外伤害专项资金将通过本会内部多种合作双赢的模式筹集,市跆协首先用自有资金注入50万元,今后市跆协将在自己日常的收入中按一定的比例注入,也可通过有关单位和个人自愿的捐赠和赞助获得。
第五条 各道场馆通过市跆协这个合作平台购买运动器材等产品,通过协会办理级位、段位证书的数量、金额换算成积分(详见附件二)。原则上在运动员训练、比赛过程中发生伤残事故后,各团体会员单位上述积分高者获得保障资金则多,积分少者获得保障金额少,无积分者不享受赔付,赔付金额到时将由“专项资金管委会”根据具体情况集体研究决定。
第六条 本办法的宗旨是:取之于民,用之于民 ,从实际出发,量力而行,不以盈利为目的,全心全意为运动员训练比赛提供安全保障。
第七条 管委会具体工作内容是:
(一) 运动员伤残保险资金试行办法的制定和修订;
(二) 获取专项保障资金待遇标准的确定;
(三) 监督和管理运动员意外伤害保障资金的筹集、收取和支出;
(四) 特殊情况聘任有关专家鉴定组成员协助处理有关保障事项。
第二章 专项保障资金使用范围的认定
第八条 运动员由于下列情形之一负伤、致残、死亡的,应认定在伤亡的范围内:
(一) 在训练、比赛过程中的;
(二) 在训练、比赛的规定时间和必经路线上,发生无本人责任或非本人主要责任的(飞机失事因有航空保险除外)。因本保障资金是属于保障、求济、协助型资金,故此事故在其它地方或有其他方式获得赔偿的,将不得申请此专项保障资金的申请。
第九条 运动员由于下列情形之一负伤、致残、死亡的,不应认定在伤残互助保险范围:
(一) 有直接或间接使用兴奋剂行为的;
(二) 在运动训练和比赛以外发生意外人身伤害事故的;
(三) 犯罪或违法的;
(四) 团体会员单位运动员或以个人名义参加市跆协以外或商业性比赛的。
(五)其他事宜
第十条 运动员在发生伤害事故后,伤情严重的,由运动员所在单位一周之内打电话或用传真通知本会,在指定医院作出伤情诊断证明之后的三十日内向本会专项资金管委会递交保障资金的申请。
第三章 范围的认定程序:
(一) 运动员所在单位是指:运动员所属的道场(馆)
(二)单位向专项资金管委会提交保障资金申请书,并需及时补报有关材料。
(三) 指定医院的诊断书及有关诊断的原始材料;
(四)专项资金管委会负责情况调查评定,经常委会监事会集体讨论、研究决定后,用书面或电话形式通知运动员所在单位。
第四章 保障金额的确认
第十一条 专项保障资金的待遇标准分为十一级,最高一级暂定为50万元人民币,最低一级为2千元人民币(具体标准附后)。
第十二条 有关专项保障资金的补助标准的细则,参考中华全国体育基金会(简称体育基金会)的《优秀运动员伤残互助保险试行办法》执行。
第五章 组织管理与监督
第十三条 运动员所在单位应如实上报运动员伤残情况,不得瞒报、虚报。协会管委会调查了解情况时,单位应予以配合协助。
第十四条 专项保险资金定期公布收支情况,接受公众的监督。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五条 本办法由深圳市跆拳道协会跆拳道运动员意外伤残专项保障资金管理委员会解释。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2017年2月1日下发之日起执行。
第六章 附 则
协会将为每一个会员单位建立积分纪录档案,积分数据从数据库获取。每年数据将做为年会暨会员代表大会评先奖优的重要依据和条件,积分排名前10名的将试行按百分比给予返现奖励,具体方案另行研究决定。
级位、段位证书、产品销售金额积分换算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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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员名称: XXX道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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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列 |
项目 |
算计单位 |
月总量 |
年总量 |
单 价 |
金额 |
积分 换算率 |
积分 |
备 注 |
1 |
级位 |
张 |
待商定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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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中跆协级位 |
张 |
待商定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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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市段位 |
张 |
待商定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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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国际段证 |
张 |
待商定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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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矿泉水 |
支 |
待商定 |
% |
|||||
6 |
护具 |
套 |
待商定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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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腰带 |
条 |
待商定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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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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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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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积分 |
1元为1分,2元为2分,以此类推给各道场馆为单位累计积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