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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跆拳道协会章程修改草案的说明

返回列表 来源:本站 浏览:1517 发布日期:2017-12-25 10:03:31

深圳市跆拳道协会章程修改草案的说明

根据国务院、广东省、深圳市民政部门颁布的有关《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及《社会团体章程示范文本》的要求,第六届深圳市跆拳道协会换届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对原本会的章程进行了局部的修订,修改的相关内容如下:

一、新的《社会团体章程示范文本》要求行业协会要设立“监事会”,因本会原有章程中就有“纪律检查委员会”机构设置,因此,除了机构和岗位名称按新的规定做了相应的修订外,其功能基本未变。

二、根据当时上级主管部门的提议,原协会章程的第二十七条增加了“(五)委员会主席、副主席、秘书长、常委会委员必须具有大专以上的学历文凭”的条款;本次章程修订取消了“常委会委员”必须具有大专以上的学历文凭”的条款;

深圳市跆拳道协会

第六届换届领导小组

201412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