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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深圳市第十九届跆拳道锦标赛竞赛规程
主办:深圳市文体旅游局
承办:深圳市跆拳道协会
一、比赛时间:2013年11月30—12月1日
二、比赛地点: 深圳市工人文化宫体育馆
三、参赛资格:
1、2013年市跆拳道协会批准在册的单位(道场)均可组队参加本次比赛;
2、获得绿带级位以上(含绿带)资格的个人会员可报名参加本次所设全部项目的比赛;
3、报名时间:2013年10月28日下午(本会周一对外接待日),11月2、3、4日全天为集中报名时间,特殊情况可预约提前办理报名手续;
4、报名必须提供书面和电子版本资料,电子版本资料可发送至: wwwsztkdorg@126.com)。
5、2013年11月11日晚7时在市跆协会办公室抽签。
四、竞技项目及级别
(一)儿童组:2004年1月1日以后出生
1、男子23以下级、23kg—26kg级、26kg—30kg级、30kg—34kg级、34kg-38kg级、38kg—42kg级、42kg以上级。
2、女子22kg以下级、22kg--26kg级、 26kg--30kg级、30kg--35kg级、35kg-40kg级、40kg以上级。
(二)少儿组:2000年1月1日至2003年12月31日出生
1、男子 30kg以下级、30kg—33kg级、33kg—36kg级、36kg—40kg级、40kg—44kg级、44kg—48kg级、48kg—52kg级、52kg—56kg级、56kg—62kg级、62kg以上级。
2、女子28kg以下级、28kg--31kg级、31kg--34kg级、34kg--37kg级、37kg--40kg级、40kg--43kg级、43kg--47kg级、47kg--51kg级、51kg--55kg级、55kg以上级。
(三)少年组:1996年1月1日至1999年12月31日出生
1、男子48kg以下级、48kg--52kg级、52kg--56kg级、56kg –60kg级、60kg--64kg级、64kg--70kg级、70kg--76kg级、76kg以上级。
2 、女子43kg以下级、43kg--47kg级、47kg--51kg级、51kg–55kg、55kg--60kg级、60kg--65kg级、65kg以上级。
(四)青年组:1988年1月1日至1995年12月31日出生
1、男子50kg以下级、 50kg--54kg级、54kg--58kg级、58kg--62kg级、62kg--67kg级、67kg--72kg级、72kg--78kg级、78kg以上级。
2、女子 43kg以下级、43kg–47kg级、47kg--51kg级、51kg--55kg级、55kg--60kg级、60kg--65kg级。
(五)成年组:1987年12月31日以前出生
1、男子54kg以下级、54kg--58kg级、58kg--62kg级、62kg--67kg级、67kg--72kg级、72kg--78kg级、78kg--84kg级、84kg以上级。
2、女子 43kg以下级、43kg–47kg级、47kg--51kg级、51kg--55kg级、55kg--60kg级、60kg级以上。
五、竞赛办法
1、采用中国跆拳道协会最新制定的“中国跆拳道竞赛规则”;
2、各代表队报名参赛人数不限;
3、运动员延误上场比赛时间、场上裁判警告三次(约30秒)仍不能上场者,裁判有权按自动弃权处理;
4、竞技比赛采用单败淘汰赛,每场2局、每局1分半钟(决赛两分钟)、中场休息30秒。一个组别参赛人数不足3人时(含3人)根据情况决定比赛方式。
六、录取名次与奖励
1. 各级别录取前八名,不足8人依次录取给予奖励。
2. 团体总分录取前八名,总分相等计冠军数、冠军相等计亚军数、依次类推。
3、年度总冠军排名前八名将分别颁发高级荣誉奖杯。
4、参加比赛的运动员必须与所在代表队(或道场)签订《运动员参赛意外伤害责任协议书》。未成年人参赛应得到家长的签字认可;
5、运动员必须购买《运动员参赛意外伤害责任保险》,险额自定,并在正式比赛前将《运动员参赛意外伤害责任协议书》《运动员参赛意外伤害责任保险》上缴组委会;
6、运动员、教练员必须穿着规则规定的有深圳市跆协会徽的道服出场比赛,不得在道服上出现省、国家或地区的会标、国旗及字样;
7、运动员只能在规则规定与自己姓别、年龄、体重相符的级别和组别参加比赛,不可冒名跨组或跨队参赛。发现跨队越组、冒名顶替等违规行为的,将取消该队在本组的全部比赛成绩,情节严重的取消体育道德风尚奖和团体成绩;
8、运动员比赛安全护具必须齐全,各道场按新的比赛规则自备。因护具不齐延误比赛限定时间者,裁判有权按自动弃权处理;
七、报名及特别注意事项
1、注册、报名时,须填写运动员参赛报名表,出示个人会员证、级位或段位证,身份年龄证件必须齐全。报名费每人200元;个人会员费50元;
2、逾期报名不予受理,运动员报名并参加抽签后所缴报名费不退;
3、裁判员、教练员赛前将进行理论、技术的培训和考核。各代表队根据参赛运动员人数指派裁判员学习和参加大会工作;达到20人派1名、30人派2名、50派3名、100人以上最少派4名,多派不限;
4、为避免引起比赛时因对规则的不同理解发生争执,各参赛代表队可推荐一名资深的场外指导教练免费参加裁判班的培训,不按此规定执行的代表队、凡碰到裁判班已明确讲述过的议题来投诉,裁判工作人员有权拒绝解释、回答此类问题。
5、运动员本人或家长对比赛有意见,只能通过代表队领队或教练按规定程序进行申诉。家长直接投诉介入赛事本身属于违规行为,赛会不预受理。反复纠缠、不听劝告的将被驱逐出场,情节严重的将对相关运动员和代表队进行处罚。
八、有关注意事项
1、称体重:运动员在首场比赛10分钟前穿戴好道服及全部比赛护具到现场称体重。称重总重量上浮不得超过2.5 kg,称重结果与所报级别不符、实际年龄与比赛规程组别不符者取消比赛资格;称重合格者进入此后轮次的比赛时,不再进行称重;
2、违纪处罚:各参赛队赛前需缴纳保证金, 50人以下的1000元,超过50人的缴2000元。如因弄虚作假、违纪导致影响比赛正常进行的,视情节轻重,分别从该代表队的保证金中扣除罚金500、1000、2000元,保证金不足的将从“组织奖”的金额中扣罚。比赛中有违纪处罚纪录的代表队取消体育道德风尚奖的评选资格。并视情节轻重给予终止年检资格、取消开办道场资格的处理。无违纪行为的保证金赛后全额退还;
3、申诉处理:参赛队如果对比赛结果有异议,必须按如下程序申诉:在该场比赛结束后的10分钟内提供书面申诉 --- 由运动员所在队的领队或教练1-2人,将书面申诉材料连同投诉费1000元交仲裁委员会 --- 仲裁委员会调用现场录像集体分析研究 --- 将仲裁结果及时转告给申诉方。如败诉,投诉费不予退还,胜诉退还60%;
4、超过投诉规定时间、身份不符、2人以上、罢赛、聚众闹事、不听裁判指挥、不按规定要求进入仲裁工作区域干扰正常工作的、仲裁委员会一律不予受理申诉,不听劝告的裁判委员会有权直接判对方胜,并参照本章节“违纪处罚”的办法进行处罚。
5、裁判员、仲裁委员及所有参加大会的工作人员,不得私自介入原自己所在道场(馆)或利益相关代表队的是非争议和裁定。违者,组委会第一次警告,第二次取消大会补助并同时取消赛会资格。
6、裁判员或裁判组被代表队按正常渠道投诉、仲裁委员会经裁定有明显不公行为的,经组委会批准,第一次警告,并扣除每人大会补助100元、第二次取消大会全部补助和应退学习费用,第三次永远取消其跆拳道执裁资格 。
7、午膳:裁判员及工作人员由大会统一解决;各队领队、教练、运动员由各道场根据运动员的比赛进程自行安排解决;
8、所有参加大会的教练员、运动员、裁判员、工作人员都必须缴纳本年度的个人会员费50元,赛前未缴纳的,将从劳务费、保证金或组织奖中扣缴。上述人员进入比赛场馆需凭大会统一颁发的证件,教练员、运动员报名时每人交2张1寸免冠照片;
9、闭幕颁奖,大会有市文体旅游局的领导和有关嘉宾出席,上场接受颁奖、参颁奖仪式的代表队和运动员必须统一身穿道服。注意加强组织纪律性,注意文明礼貌,听从大会指挥。
10、有关裁判工作、裁判员的赛前培训等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11、本规程的解释权归“2013年深圳市第十九届跆拳道锦标赛”竞委会;
12、未尽事宜,另行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