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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首届深港澳跆拳道锦标赛竞赛规程

返回列表 来源:本站 浏览:2580 发布日期:2019-09-10 13:37:53

一、主办单位:深圳市跆拳道协会

二、承办单位:深圳市跆拳道协会青少年分会

三、协办单位:澳門跆拳道總會 香港跆拳道東龍會

深圳市跆拳道协会企业家分会

深圳市坪山区文体服务中心

深圳市坪山区跆拳道协会

深圳市龙岗区跆拳道运动协会

四、 支持单位:深圳市各区团体会员单位跆拳道协会

五、赞助单位:(联系之中)

六、比赛时间:2019年922

七、比赛地点:深圳市坪山区文体中心体育馆

八、参赛单位:深圳市跆拳道协会各团体会员单位,澳门跆拳道总会、世联盟香港东龙会,深圳市各有关从事跆拳道运动的道场馆、单位和学校。

九、竞赛项目

(一)年龄设置

1.成年组:19941231日以前出生;(25岁及以上)

2.青年组:19950101日至20021231日出生;(17-24岁)

3.少年组:20030101日至20061231日出生;(1316岁)

4.少儿组:20070101日至20081231日出生;(1112岁)

5.儿童组:20090101日至20111231日出生;(810岁)

6.幼儿组:20120101日以后出生(7岁及以下)

注:年龄划分,参照201911日为起点计算。

(二)竞技项目

1.个人竞技

参赛组别:个人竞技比赛各级别不限参赛人数,级别如下:

(1)青年成年组

男子:-50KG、50-54KG54-58KG58-62KG62-67KG67-72KG+72KG

女子:-43KG、43-47KG47-51KG51-55KG55-59KG59-64KG+64KG

(2)少年组

男子:-35KG、35-38KG38-41KG41-45KG45-49KG49-53KG53-57KG57-62KG+62KG

女子:-33KG、33-36KG36-39KG39-42KG42-46KG46-50KG50-54KG54-59KG+59KG

(3)少儿组

男子:-27KG、27-29KG29-31KG31-33KG33-36KG36-39KG39-42KG42-46KG46-50KG+50KG

女子:-26KG26-28KG28-30KG30-32KG32-35KG35-38KG38-41KG41-44KG44-48KG+48KG

(4)儿童组

男子:-20KG、20-22KG22-24KG24-26KG26-28KG28-30KG30-32KG32-35KG35-38KG+38KG

女子:-19KG、19-21KG21-23KG23-25KG25-27KG27-29KG29-31KG31-34KG34-37KG+37KG

(5)幼儿组

男子:-18KG、18-20KG20-22KG22-24KG24-26KG26-28KG28-31KG31-34KG34+KG

女子:-17KG、17-19KG19-21KG21-23KG23-25KG25-27KG27-30KG30-33KG33+KG

2.团体竞技

团体竞技男女子各组别,以5人为一组参赛,各代表队不限参加小队的数量。组别如下:

(1)青年成年组(含青年组与成年组)

男子组:51-54KG-58KG-62KG-66KG-70KG

女子组:43-47KG-51KG-55KG-59KG-63KG

(2) 少年少儿组(含少儿组与少年组)

男子组:35-38KG-41KG-45KG-49KG-53KG

女子组:34-36KG-39KG-42KG-45KG-48KG

(三)品势项目

1.规定品势

1)个人品势

个人品势比赛设有:男、女子个人品势。各年龄组按级位(腰带级别)划分级别。各级别不限参赛人数。

2)混双品势

混双品势,按年龄组划分级别,混双品势不以级位(腰带级别)划分级别。各代表队参赛组数不限。每组2人,为男女配对,同一名运动员只能参加一组混双配对,不允许跨组配对。

3)团体品势

团体品势比赛分别为:男子团体、女子团体、混合男女团体,按年龄组划分级别,团体品势不以级位(腰带级别)划分级别。各代表队参赛组数不限。每组限3人,同一名运动员只能参加一组团体组合,不允许跨组组合。

项目:个人品势(男子、女子)各组别比赛内容:

幼儿组 (白黄-黄):太极1章 (黄-黄绿):太极2章

(黄绿-绿):太极3章 (绿蓝-蓝红):太极4章

儿童组(白黄-黄):太极1章 (黄-黄绿):太极2章

(黄绿-绿):太极3章 (绿蓝-蓝红):太极4章

少儿组(黄-黄绿):太极2章 (黄绿-绿):太极3章

(绿蓝-蓝红):太极4章  (红-红黑):太极5章

少年组(黄-黄绿):太极3章 (黄绿-绿):太极4章

(绿蓝-蓝红):太极5章  (红-红黑):太极6章

(黑):太极8章

青年组(黄-黄绿):太极3章 (黄绿-绿):太极4章

(绿蓝-蓝红):太极5章  (红-红黑):太极8章

(黑):高丽 (示范组)

成年组(黄-黄绿):太极3章 (黄绿-绿):太极4章

(绿蓝-蓝红):太极5章 (红-红黑):太极8章

(黑):高丽 (示范组):太白

混双品势(男女)(不分水平)

幼儿组:太极1章 儿童组:太极2章

少儿组:太极3章 少年组:太极3章

青年组:太极5章 成年组:太极7章

团体品势(男团、女团、混合团)(不分水平)

幼儿组:太极1章 儿童组:太极2章

少儿组:太极3章 少年组:太极4章

青年组:太极5章 成年组:太极7章

2.自由品势

1)个人

个人自由品势比赛设男子个人、女子个人。按年龄组划分级别。各级别不限参赛人数。

2)混双

混双自由品势,按年龄组划分级别,混双品势不以级位(腰带级别)划分级别。各代表队参赛组数不限。每组2人,为男女配对,同一名运动员只能参加一组混双配对,不允许跨组配对。

3)团体

团体自由品势设男女混合团体,按年龄组划分级别。每组限5人,同一名运动员只能参加一组团体组合,不允许跨组组合。各代表队参赛组数不限。

项目:个人自由品势(男子、女子)、混双自由品势(男女)、团体自由品势(男女混合)

年龄组别:少年组、青年组、成年组

(四)跆拳道舞

参赛队员以6-10人为一组(可男女混合),各代表队参赛组数不限。级别如下:

a) 青年成年组(含青年组和成年组)

b) 少年少儿组(含少年组和少儿组)

c) 少儿儿童组(含少儿组、儿童组和幼儿组)

(五)竞速及其他

1.电子竞速比赛分别为:男子个人、女子个人、团体电子竞速。团体为可男女混合,3人一组;亲子组可教练、家长、学员混合组队。设各年龄组别。各代表队参赛人数/组数不限。

序号

类别

1

个人

幼儿男子组

15秒(前踢,单脚连击)

2

幼儿女子组

3

儿童男子组

15秒(横踢,单脚连击)

4

儿童女子组

5

少儿男子组

20秒(横踢,单脚连击)

6

少儿女子组

7

少年男子组

双飞踢15

8

少年女子组

9

青、成年男子组

双飞踢20

10

青、成年女子组

11

团体

幼儿组(3人,男女混合)

前踢20秒换人,总1分钟

12

儿童组(3人,男女混合)

20秒换人,总1分钟,横踢

13

少儿组(3人,男女混合)

14

少年组(3人,男女混合)

20秒换人,总1分钟,双飞踢

15

青、成年组(3人,男女混合)

17

亲子组(3人,学员+教练+家长)

前踢20秒换人,总1分钟;

十、报名方式

(一)参赛资格

1.参赛代表队须为深圳跆拳道协会团体会员单位,香港和澳门参赛运动员资格由香港跆拳道东龙会和澳门跆拳道总会负责认定,代表香港和澳门参赛的运动员必须具有香港或者澳门的身份证件。

2.运动员必须在县(区)级医务部门进行体检,医生确认可以参赛后开出体检证明,香港和澳门参赛的运动员须有当地政府注册认可的医疗机构开具的可以参赛的身体健康证明,各参赛队伍须携带上参赛运动员的体检合格证明到赛场,以便组委会抽查。

3.参赛队须提供运动员《参赛风险告知书》,比赛出现严重意外的伤害事故,由各参赛单位全部自行负责解决,组委会不负担赔偿责任,但会积极提供力所能及的协助。

4.教练员必须具备深圳市跆拳道协会认可的资格,并按规则要求着装,否则不能参与现场指导。

5.比赛技术官员由深圳市跆拳道协会裁判委员统一选派。

十一、竞技的比赛方法

(一)报名参赛人数不限。各比赛项目报名人数少于3 人(队),取消该项目比赛。

(二)运动员延误上场比赛时间、场上裁判提示三次(计时30秒)仍不能上场者,裁判将按自动弃权处理;

(三)采用单败淘汰赛,每场2局,每局2分钟,中场休息一分钟,平局不设加时赛,采用优势判定。

(四)运动员比赛必须配戴和体重身高相匹配的手套、护脚背、头盔(含面罩)、护胸、护挡或护阴、护脚胫、护手臂、护齿,其中护挡或护阴、护脚胫、护手臂必须穿着在道服内,上述安全护具不全、不按要求穿戴的不得上场参加比赛。

(五)因护具不齐、穿戴不规范而延误比赛限定时间者,裁判有权按自动弃权处理。

(六)各道场所需所有比赛用具自备,也可提前通过跆协订购,比赛现场市跆拳道协会将提供少量质优价廉的面罩供运动员选购;

(七)联席会议和抽签:(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八)教练员必须按照规定着装。否则将不能进场执行教练工作。

(九)运动员因伤病不能参加比赛,必须出具本次比赛组委会指定医生诊断证明,并经裁判长批准。运动员因无故弃权者,将取消其参加这次参赛级别的所有成绩与计分,代表队将连带失去参与“体育道德风尚奖”评选资格,并在其所在队的团体总分中扣除9 分(每人每项计)。

(十)申诉处理:参赛队如果对比赛结果有异议,必须按如下程序申诉:在该场比赛结束后的10分钟内提供书面申诉→由运动员所在队的领队或教练1-2人,将书面申诉材料已经申诉金2000元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委员会开会研究讨论→将仲裁结果及时转告给申诉方。仲裁委员会的裁决是最终裁决。代表队不得有异议。

(二)参赛费用

1.参赛费

各单项目报名费300元,每增加一项加收费 100元;每人报名不得超过四个单项。

单项目包括:个人竞技、传统品势(含子项:个人、混双、团体)、自由品势(含子项:个人、混双、团体)、电子竞速(含子项:个人、团体、亲子)。

团体项目收费,以代表队报名参赛的小组数量收取:每报一小组收费500元;

团体项目包括:团体竞技、跆拳道舞。

2.保险费

所有项目参赛者均须购买运动员保险,保险费20/人,由组委会统一购买。

3.比赛保证金

各参赛单位在报到时向组委会上交参赛保证金1000元,以保证各参赛单在比赛期间无不良行为,如无不良行为赛后全额退回。

4.住宿交通

参赛队伍的差旅、食宿费全部自理,如需要协助,请在报名截止前联系组委会/承办单位。

(三)比赛报名

1.报名日期:从即日起接受报名

报名截止日期:2019915

报名网址:

https://tkd.lingeyun.com/bm/sz

报名二维码:



2.报名资料:

1)运动员身份信息、个人会员证信息通过报名系统提交,个人会员证可报名后补办。

2)须通过系统上传运动员电子照片。

3)打印<报名确认表>。报名确认表为报名参赛、缴交报名费的唯一凭证。

4)《风险告知书》原件、保险证明(如适用)等在领队会(或报到)时递交。

5)身份证、体检证明备查,参阅<参赛资格>

3.报名手续:

1)报名截止前,递交<报名确认表>,表格签章后扫描(照片)件发组委会电子邮箱。

2)缴交参赛费,凭报名确认表,与组委会财务部联系,确认缴费金额。费用请以转账或微信形式,转账后请与财务联系确认。

汇款户名:深圳市跆拳道协会

账号:4000 02520 92004 00410

开户行:深圳工商银行(黄木岗支行)

4)办事部门

协会会员部、财务部联系人:周老师:13332985090 ;

报名系统问题咨询:杨子宏 13380380934

深圳会员部联系人:周老师 13332985090

(四)报到及其他

1.运动队报到:香港澳门的代表队920日晚,其他队在比赛当天。

联系人:周老师 13332985090

2.报到手续:

1)参赛队需在915日前时按要求提交,印报名表(盖章)原件,承诺书/参赛风险告知书,比赛保证金。比赛时携带体检报告,以备抽查;

2)参加项目包含音乐的请在报到时确认。

3)报到时领取,参赛证、秩序册、纪念证书等。

3.领队会议:参赛队伍请派代表参加领队会,未参加领队会队伍,将不接受其提出的任何仲裁申请,并取消体育道德风尚奖评选。

领队会时间:2019920日晚,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4.称重安排:参加竞技比赛运动员必须参加竞技称重,竞技称重将于赛前1天举行,外地运动员在指定时间称重,深圳本地运动员可选比赛当天称重,称重不设浮动,超重运动员将失去比赛资格。称重时间:2019920日(具体时间待定),地点:待定 。

5.级别更改手续:在指定时间称重,需要修改级别的运动员,请在称重处领取级别更改表,填写后由称重裁判签名,然后在报到处缴交更改费用。更改费用标准:各参赛队第一人更改的收费100元,第二人更改的收费150元,第三人及以后更改的按200/人进行收费。其他变更人员和级别、运动员退赛参照此流程办理。

6.证件使用:

1)参赛运动员凭运动员证参加称重、检录、比赛。

运动员证未配照片,请自备纸质照片和身份证明文件,在报到时确认资格后自行招贴。

运动员证遗失,向组委会申请补办,并缴纳50元办证费,领取临时运动员证,临时运动员证须与身份证明文件同时使用。

2)领队、教练员、队医凭参赛证参与赛事活动和进入比赛区域。

领队和教练员证件领取以秩序册名单为准。

领队和教练员证遗失,不予补办。

3)参赛人员需持证参与赛事活动,服从现场管理进出相关区域,如有违反,组委会有权没收参赛证件收证件,情节恶劣可取消体育道德风尚奖评选。

7.其他安排。

上述关于报到、会议、称重的具体安排以补充通知为准。

技术官员报到另行通知。



赛制说明

一、赛制说明
(一) 竞技项目(包含个人竞技和团体竞技)
1. 赛制:个人比赛采用单败淘汰制。各级别不足 2 人,向上合并;个人竞技超过 16 人进行分组,每组分别决赛。
2. 称重要求:参加竞技的运动员赛前必须称重,各级别不设上下浮动;以下公斤级的级别,体重必须在该级别以下;区间公斤的级别,必须在比区间数值之间;以上公斤级,体重必须大于该级别数值,不允许擅自降一级别参加比赛。团体竞技运动员须专门参加称重。
3. 个人竞技各子项比赛时间
(1)青年成年组:每场比赛进行两个回合,每回合进行 2 分钟,中间休息 1 分钟。
(2) 少年组:每场比赛进行两个回合,每回合进行 1.5 分钟,中间休息 30 秒。
(3) 少儿组、儿童组、幼儿组:每场比赛进行两个回合,每回合进行 1 分钟,中间休息 30 秒。
4. 竞技规则适用
(1) 比赛采取单败淘汰制。竞技比赛使用中国跆拳道协会最新公布的竞技比赛规则,
(2) 得分方式、犯规行为具体解释和执裁尺度,扣分上限,分差与顶分设置,优势判定方式等由技术代表制定,在领队会议的公布。
(3) 审议和合议:本次比赛不设录像审议。个人竞技比赛,每场教练员有要求合议的机会,如合议成功可继续有权提出合议,如失败则失去再次合议机会。合议结果为最终结果,不接受进一步申诉。
5. 团体竞技补充说明
(1) 比赛为 5 人一组,采用小组对抗,单败淘汰制。
(2)规则适用参照个人竞技要求,得分技术、犯规行为的制裁尺度与个人竞技规则一致。
(3)比赛设 2 局,第一局 5 分钟,第二局 3 分钟,局间休息 1 分钟。
(4)犯规扣分满 20 分,判犯规败。赛前缺席 1 名队员(含失格和退赛),给对方加 12 分;比赛期间因伤弃权,合法技术击倒,给对方加分 12 分;缺席 2 人以上,判失格败。分差达 40 分,判分差胜。
(5)团体竞技比赛流程
a. 运动员按报名级别(体重)排序,由轻至重,标贴 1 至 5 号标志。
b. 第一局为同级别对抗:从轻至重(编号),按编号逐一级别,两两对抗,每级别 1 分钟,中间不暂停。如某级别对手缺席,则该级别对抗取消。
c. 第二局为混战对抗,通过抽签给予一方教练决定权,由该名教练选定混战首先出场的运动员(编号),对方教练须服从排出相同编号的运动员对战。上场队员须完成3个腿法技术动作后,该队教练方可申请变换队员(任意)比赛。
(6) 比赛结束比分相同,则进行 1 分钟加时赛,由混战最后一对运动员进行加时赛,先得分者为获胜方。 加时赛平局将进行优势判定。
(7) 同级别对抗可申请合议,合议次数和方式与个人竞技相同;对抗混战中不设合议机制。
6. 比赛服装:参加竞技比赛的运动员必须穿着传统道服参加竞技比赛,不得穿着品势服参加竞技比赛,运动员不得系白带参赛;
7. 比赛护具:
(1)必须穿戴 1 护头(含面罩)、2 护胸、3 护臂、4 护胫、5 护裆、6 护齿、7 护手套、8 护脚套等护具。以上护具由各队自理(所有器材必须符合中国跆协
的规定和要求)。
(2)青年以下组别的比赛运动员必须佩戴附带有面罩的护头带护齿);青年和成年以上组别比赛,可不佩戴面罩头盔,必须使用护齿;
(3)如未按规定穿戴护具,将取消其参赛资格,因护具原因造成的伤害事故后果自负。
(二) 品势比赛
1. 赛制:品势项目采用评分排名赛制。级别不足 2 人,无须合并;超过 16 人
(组),则再分组分别比赛,直接决赛。
2. 规则与比赛内容:
(1) 品势比赛使用中国跆拳道协会最新公布的品势规则。  

(2)项目:个人品势(男子、女子)

各组别比赛内容:  幼儿组 (白黄-黄):太极1章   (黄-黄绿):太极2章  (黄绿-绿):太极3章   (绿蓝-蓝红):太极4章  

儿童组(白黄-黄):太极1章    (黄-黄绿):太极2章  (黄绿-绿):太极3章    (绿蓝-蓝红):太极4章  

少儿组(黄-黄绿):太极2章    (黄绿-绿):太极3章  (绿蓝-蓝红):太极4章  (红-红黑):太极5章  

少年组(黄-黄绿):太极3章    (黄绿-绿):太极4章  (绿蓝-蓝红):太极5章  (红-红黑):太极6章  (黑):太极8章  

青年组(黄-黄绿):太极 3 章    (黄绿-绿):太极 4 章 (绿蓝-蓝红):太极5章  (红-红黑):太极8章  (黑):高丽 (示范组):  成年组(黄-黄绿):太极3章    (黄绿-绿):太极4章  (绿蓝-蓝红):太极5章   (红-红黑):太极8章  (黑):高丽              

(示范组):太白 


混双品势(男女)(不分水平)  

幼儿组:太极1章   

儿童组:太极2章  

少儿组:太极3章   

少年组:太极3章  

青年组:太极5章   

成年组:太极7章  


团体品势(男团、女团、混合团)(不分水平)  

幼儿组:太极1章    

儿童组:太极2章  

少儿组:太极3章    

少年组:太极4章  

青年组:太极 5 章   

成年组:太极 7 章 

(3) 各比赛品势的具体评分细则以领队会公布为准。
3. 自创品势补充说明:
(1) 自创品势是指以跆拳道技术为基础,融合音乐、舞蹈进行编排后形成的具备独特风格的品势。自创品势赛制与规定品势一致,使用品势比赛使用中国跆拳道协会最新公布的品势规则。
(2) 时间和场地:比赛时间 60-70 秒,场地为 10m*10m 区域。团体自创品势的场地为:12m*12m。
(3) 品势演武线路和动作须自行编排,每套自创品势须包含 20-24 组品势动作,每组不超过 5 个动作;每套自创品势均应包含跆拳道进攻和防守技术,其中 60%为腿部技术,40%为手部技术; 所有技术动作应当在跆拳道技术范围内。同时需要为参赛自创品势配备音乐。
(4) 编制中须按规定完成指定技术动作:
a. 动作编排必须包括:三七步、虎步、鹤立步。
b. 动作编排需按次序包含:跳侧踢、腾空连续前踢、转体腿法、竞技步法和腿法、空翻腿法。并根据规则要求达到相应跳跃高度、踢击(连续)次数、转体和空翻角度等技术使用要求。
c. 以上技术评分及表现力评分以领队会公布为准。技术解释权归深圳市跆拳道协会裁判委员会;
d. 参加自创品势的队伍请在提交《报名确认表》同时提交参赛音乐,报到时确认,比赛期间安排人员协调播放。
4. 品势比赛着装:参赛者必须须穿着品势服,品势服样式须符合中国跆拳道协会相关要求,不得穿着中国跆拳道协会认证以外的颜色道服上场比赛。不按要求穿着品势服参赛,比赛得分扣 1 分。规定品势比赛腰带颜色须与报名级别要求
一致,系错腰带,比赛得分扣 1 分。

(三) 跆拳道舞
1. 赛制:评分排名制,各组别参赛队超 8 队,分组分别进行比赛。使用中国跆拳道协会相关比赛规则,具体评分细则以领队会公布为准,技术解释权归深圳市跆拳道协会裁判委员会。
2. 参赛人数: 6 人以上 10 人以内,不分男女。大于 10 人,按超出一人扣 1 分。
3. 比赛时间:不得低于 1 分 30 秒,不得超过 3 分 30 秒钟,超时每 10 秒扣 0.3 分。
4. 跆拳道舞动作设计和音乐编排,由队伍自主创编,在动作编排中应当包含 70%以上的跆拳道技术动作,不得出现世跆联(WT)以外的跆拳道运动风格及形式,
不得使用任何武术器械,特别情况下可使用装饰品,但必须在比赛前征得组委会裁判委员会同意。
5. 跆拳道舞比赛着装:须穿着道服和佩戴腰带,允许在提前申报并提交图样的前提下对道服进行特别设计以增强表演效果,同时提倡与支持以健康完美为前提对参赛选手进行适当的形象舞台化设计,如:化妆、发型设计,具体实施由参赛队自行完成。
6. 参加跆拳道舞蹈的队伍请在提交<报名确认表>同时提交参赛音乐,报到时确认,比赛期间安排人员协调播放。
(四) 电子竞速
1. 赛制:采用评分排名制,评分以系统记录有效击打次数排名,次数相同体重轻者优胜。各级别参赛人数少于 2 人,向上一组别合并或取消。超过 16 人(组),则再分组分别比赛。
2. 踢击技术使用细节,以领队会公布为准。
3. 比赛着装,参赛者须穿着道服,包括亲子组比赛。
(五) 参赛者着装要求
1. 运动员不能穿着代表国家(或地区)的标识的道服,包括国家队和地区代表队的标志、旗帜、徽章、字符、字符缩写等。例如代表国家队“CHINA”标识、代表广东队的“GuangDong”字样,违者将不予通过检录。
2. 领队和教练员必须着运动服(不含道服)运动鞋或正装西服参与临场指导,违者将不予进入比赛区域。
(六) 仲裁和申诉
1. 组委会设仲裁委员会,受理参赛队伍申诉。参赛队伍如对比赛结果有异议,须在规定时间内提出申诉。
2. 申诉内容一般包括:称重结果、比赛结果、积分排名等。
(1) 称重结果的申诉,本队运动员的体重结果申诉,请在称重结束前,首先向负责称重的裁判负责人提出;本场比赛对方运动员的称重申诉,需在本场比赛检录前,首先向检录长提出。
(2) 由裁判合议或审议后的判罚,不再接受仲裁。
(3) 如对规则使用、裁判安排等问题有异议须在领队会提出,具体仲裁内容在领队会中说明。
(4) 未参加领队会队伍,视同放弃所有申诉权利。
3. 申诉流程:
(1) 在该场比赛结束后十分钟内,由领队向仲裁委员会提交申诉书,并现场交纳申诉费 2000 元(现金)。
(2) 仲裁委员会对申述内容进行审查,做出最终判决。
(3) 胜诉退还 50%申诉费,败诉不退还申诉费。
(4) 其他投诉请在比赛期间,向组委会报到处咨询。所有仲裁和申诉,须由领队代表队伍提出,不接受运动员、家属、其他随队人员提出的仲裁和申诉。
二、 名次与奖励
(一)竞技
1.个人竞技、团体竞技:各级别录取前 8 名(并列第三、并列第五),颁发奖状;
2.给予前 3 名奖牌奖励。
3.设竞技项目积分奖(含个人竞技、团体竞技),奖励前 5 名队伍,个人竞技比赛按 13、11、9.5、9.5、6.5、6.5、6.5、6.5 计分;团体竞技比赛按 15、
11、9.5、9.5、6.5、6.5、6.5、6.5 计分。
(二)品势
1.规定品势各项、自由品势各项:各级别录取前 8 名颁发奖状,给予前 3 名奖牌奖励。
2.设品势积分奖(含规定品势和自由品势),奖励前 5 名,规定品势按 9、7、6、5、4、3、2、1 计分,自由品势按 15、11、10、9、8、7、6、5 计分,总分相等计冠军数、冠军相等计亚军数,依次类推。

(三)跆拳道舞
1.每组别录取前 8 名颁发奖状;给予前 3 名个人奖牌、奖杯奖励;
2.跆拳道舞不单独设积分奖,但获奖积分计入团体总积分,按 15、11、10、9、8、7、6、5 计分。
(四)电子竞速
1.个人、团体、亲子电子竞速比赛:每组别录取前 8 名颁发奖状,给予前 3 名奖牌奖励。
2.设电子竞速积分奖,奖励前 3 名,按 9、7、6、5、4、3、2、1 计分,本项目积分不纳入团体总积分计算。
(五)团体总分奖
1.团体总积分奖(竞技积分、品势积分与跆拳道舞积分之和),奖励前 8 名,总分相等计冠军数、冠军相等计亚军数,依次类推。
2.团体总分优秀奖,奖励团体总分第 9 至 20 名,总分相等计冠军数、冠军相等计亚军数,依次类推。
(六)荣誉奖项
1.设“体育道德风尚奖”、“优秀裁判员奖”、“优秀教练员奖”及“优秀运动员奖”若干名颁发牌匾或奖状,颁发数量以实际参赛人数确定。

2.设个人男子女子品势“最佳技术奖”、个人男子女子竞技“最佳技术奖”,授予奖杯或奖状。
三、 其他补充
(一)参赛队伍应认真阅读本规程和比赛规则,自觉遵守。比赛期间,参赛队应服从组委会和场地方管理,遵守公共秩序。参赛队伍应对随队人员做好安全教育,对随队人员的人身和财产安全负责。
(二)本规则的解释权属于深圳市跆拳道协会。未尽事宜,另行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