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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跆拳道协会工作人员失职责任追究制度

返回列表 来源:本站 浏览:1205 发布日期:2017-12-25 10:02:12

深圳市跆拳道协会工作人员失职责任追究制度

失职追究指协会工作人员在执行任务过程中,由于不负责任,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自己的工作职责,构成失职行为,致使协会利益遭受损害的,必须追究其经济上的责任、予以辞退或法律责任。

一、有以行为之一者予以辞退:

1、同一错误达到三次者

2、连续三次因私事不服从协会工作指派者

3、违抗命令或擅离职守,情节重大者

4、罢工、怠工、造谣生事,破坏正常的工作与生产秩序者

5、品行不端、行为不简,屡劝不改者

6、擅自离职为其他单位工作者

7、虽无过失,但精神或身体本会认为不能再胜所从事的工作;

8、年终考核成绩不合格,经考察试用不合格者

9、因协会经费紧缩须减少一部分工作人员时

10、工作期间因受刑事处分而经法院判刑确定者

11、工作人员在试用期内经发现不符合录用条件者

12、由于其他类似原因或业务上之必要而需要辞退者。

二、有以行为之一者予以辞退并承担经济赔偿责任;

1、工作疏忽,贻误要务、致使协会蒙受重大损失者

2、因毁弃、隐匿协会财物及文书,致使协会遭受损失者

3、办事不力、疏忽职守,且有具体事实情节重大者

5、营私舞弊、挪用公款、收受贿赂

三、有以行为之一者追究其法律责任;

1、仿效领导签字、盗用印信或涂改协会文件者

2、违背国家法令或协会规章情节严重者

3、泄漏不应公开的组织纪律情节严重者

4、为个人利益伪造证件,冒领各项费用者。

深圳市跆拳道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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